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发〔2016〕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1日
吕梁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 晋政发〔2015〕 54号),切实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目前全市22万残疾人中,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城乡残疾人的总体生活水平与全市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要按照市委“新布局、新发展、新形象”的总体要求,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稳定脱贫达小康,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按照社会保障兜底的要求,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吕梁是全国、全省脱贫攻坚主战场,“十三五”期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阶段,要按照“五个一批”的要求,以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为基础,扎实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在低保标准范围内采取分类施保等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好一、二级重残重病、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儿童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依申请给予临时救助。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要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晋政发〔2016〕5号),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严格申请审核程序,规范补贴发放流程,按期足额发放到残疾人手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对象为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和完善城乡残疾人普遍加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代缴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地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特殊照顾。在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对全市现有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每年按照不低于20%的比率加快实施改造,确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激发内生动力,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关键举措。要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帮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他们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五)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山西省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晋残联〔2014〕57号),市、县两级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除对2015年1月1日(含)后新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符合免征条件的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外,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对吸纳符合条件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加快“一店三基地”(即盲人按摩示范店、残疾人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基地、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创建步伐,不断提升吸纳残疾人就业能力。“十三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5个盲人按摩示范店、1个残疾人实训基地、1个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1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加大对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残疾人就业,辐射和带动更多残疾人致富。积极推进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各地要安排不低于15%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网络就业。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的设施设备、无障碍改造等给予扶持,吸纳更多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探索残疾人驾驶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型汽车在符合驾驶和运营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供城乡社区与长途汽车站及公交站点间的短距离运输服务。
(七)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市脱贫攻坚大会精神,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配合全市“三个一”扶贫行动计划,精准实施“十项重点工程”,加大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8+2”产业化扶贫、金融扶贫、教育扶贫、卫生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生态扶贫、社会帮扶、社保兜底方面对残疾人的政策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资源,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带动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奔小康。
(八)大力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帮扶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市残联、市扶贫开发中心出台的《关于残疾人贫困户精准帮扶的意见》(吕残联字〔2015〕62号)。“十三五”期间,每年拿出一块资金专门用于残疾人贫困户精准帮扶,突出产业扶持,逐步拓展残疾人贫困户增收渠道,提高收入水平。采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残疾人户、基地+残疾人户、公司+残疾人户等多种形式,扶持发展养殖业,实现稳定脱贫。按照“精准帮扶、扶持到户”的要求,对有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因户制宜,因人施策,选准项目进行帮扶。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作为吕梁市扶贫攻坚的一种新模式在全市推广实施。
(九)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市、县两级要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残疾人有效开展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求职定向指导、职业康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对残疾人兴办、创办、领办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在场地、资金、技术、贴息贷款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发展残疾人家庭手工业,建立完善残疾人家庭手工业服务体系,开辟残疾人居家就业和网上就业渠道。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残疾人自主参加的职业培训可以按规定予以补贴。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或辞退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加强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有力支撑。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服务能力,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十)加强部门协作,强化残疾预防。实施
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预防缺碘、氟中毒等环境因素致残;降低药物致残发生率;减少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交通安全工作,减少事故致残的发生。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控制残疾程度的加重。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控制残疾发生率。市、县两级按照规定建立完善康复服务机构,形成市、县级康复机构为支撑、社区康复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手段,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实用的康复信息服务。建立和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随报工作。加大政府对筛查工作的经费投入,形成早预防、早筛查、早转介、早治疗、早康复的工作机制。
(十一)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力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对16岁以下残疾儿童和少年提供康复救助。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根据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用品用具服务、咨询服务、转介服务等多种康复服务。
继续推进吕梁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全覆盖工程,分阶段,分批次在乡(镇)、县(市、区)按照补偿、轻重缓急、质优价廉、自愿申请的原则,为有辅具适配需求的各类残疾人科学配置辅具,到2020年全面实现各县市区辅助器具全覆盖,全面解决残疾人日常生活、出行、康复、工作等方面辅具需求问题。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努力实现卫生计生部门与残联信息共享,实行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
(十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吕梁市贯彻山西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 -2016年)实施方案》及后续行动。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形成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教学校和附设特教班为骨干的县域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网络。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市聋哑职业学校要试行招收高中阶段残疾学生,鼓励县级特殊教育学校根据需要举办残疾人高中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招收残疾学生。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对在读的残疾儿童按照规定给予生活补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每年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予以资助。
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50%拨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教师和职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班建制的特殊教育班级教师的补贴。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学生技能培训,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十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政府投资、资助、ppp模式、购买服务等方式多形式兴办残疾人服务设施。争取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一所专业化服务设施。推动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的创建工作,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示范点,为当地残疾人提供适合的体育健身项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
(十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
山西省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