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31日
山西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6〕39号)及《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 晋政办发〔2016〕166号)下发以来,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但仍存在供应主体单一、供应结构不合理、制度设施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市场监管和服务不适应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快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发展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2018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紧紧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目标,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目标,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支持和鼓励长期租赁,完善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加快建立健全住房租赁体系,提高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18年,出台住房租赁相关制度政策,省级和市级建成、县级基本建成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全省至少新增30家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和兼营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企业;各设区城市至少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各设区城市根据住房需求结构等情况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争取用3-5年时间,租赁住房占新增(改造)住房供应量的比例提高到50%左右。
二、工作任务
(一)培育多元化租赁住房供应主体。
1.发展国有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由省国资委负责至少依托1家国有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各设区城市至少依托1家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人民政府)
2.引导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新组建或依托现有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组建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2018年底前,太原市至少新增2家,其他设区城市至少各新增1家。2020年底前,各市、县要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加大培育力度,基本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队伍。(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3.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租赁经营。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自持闲置房源开展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经营租赁型商品住房;支持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住房租赁业务。2018年底前,各市要全面启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物业企业开展规模化租赁经营工作。其中,太原市培育3-5家,其他设区城市各培育1-3家。(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4.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租赁企业。鼓励、引导和支持有闲置房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继受单位)成立住房租赁企业或委托专业化的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安全、质量、消防、卫生等条件的房屋统一出租、规范管理,并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多渠道筹集租赁房源。
1.新建一批租赁住房。各市要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中优先安排。2018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至少要推出1宗土地用于建设租赁住房。从2019年起,各设区城市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至少要配建20%的租赁住房。(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县人民政府)
2.改建一批租赁住房。支持企业或机构将库存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及商品住房改建为租赁住房。2019年底前,各设区城市推出1-2个项目开展改建租赁住房试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购租一批租赁住房。引导企业在市场上收购(长租)一批住房,经过改造作为租赁住房房源。2018年底前,太原市至少推出2个项目开展购租租赁住房试点,其他设区城市至少推出1个项目开展试点。(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措施。
1.完善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根据国家住房租赁管理政策法规,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住房租赁管理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完善土地政策。对租赁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已建成商业办公用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时,城市规划部门要出具用地性质变更条件,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土地手续。(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完善金融政策。各市要加大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力度,利用好各商业银行推出的住房租赁金融产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新建租赁住房项目贷款业务,降低租赁住房建设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创新和发展个人住房租赁贷款业务,为居民租赁住房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务。探索研究住房租赁公积金贷款业务。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和银行内部政策的前提下,用好中国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1000亿元的专项资金安排,同时争取更多授信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山西银监局、建行山西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各市、县人民政府)
4.完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晋政办发〔2016〕166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税收支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5.制定租赁住房租金参考价。各市要对本市城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市场租金参考价,并每半年分区域和房屋类型予以公布。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