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刊登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税务证件公告报刊的通知【全文废止】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换刊登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税务证件公告报刊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4]30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7-23
USHUI.NET®提示:根据《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切实减轻纳税人经济负担,经与有关报社协商,并多方询价比较,决定更换刊登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税务证件公告的报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4年8月1日起,我省各级国税机关管辖的纳税人被盗、遗失普通发票及税务证件的,一律在《安徽法制报》上刊登遗失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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