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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山西省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工程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6〕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 ( 国办发〔2015〕52号),大力弘扬“三个文化”,促进山西戏曲事业繁荣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把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作为弘扬“三个文化”、建设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坚持“二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双百”(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完善落实促进戏曲发展的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戏曲发展的良好环境,更好发挥戏曲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富民强省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着眼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立足我省丰厚的戏曲资源,创新工作机制、促进活态传承、保护戏曲生态、激发发展活力,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院团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院团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使山西戏曲事业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由戏曲大省迈向戏曲强省。

  二、基本任务

  以“四大梆子”为重点,加快推进“九个一批”:制定一批戏曲配套保障措施,推出一批戏曲精品力作,打造一批戏曲品牌活动,命名一批戏曲之乡,建设一批戏曲传承研究创作基地,确立一批省级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和戏曲名家工作室,推出一批戏曲拔尖领军人物,培养一批青少年戏曲人才,出版一批戏曲文化书籍。把深化改革和政策扶持结合起来,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良好局面,使人民群众爱看戏、看好戏,使戏曲院团有保障、有活力、有后劲。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戏曲扶持力度。将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开展全省戏曲剧种、剧团普查,建立戏曲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发挥“杏花奖”的示范导向作用。开展山西省戏曲之乡命名活动。鼓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戏曲传承发展振兴的实际情况和本级财力,设立戏曲传承发展振兴专项资金。鼓励设立戏曲传承发展振兴基金。对传承发展戏曲艺术、服务基层成效突出的戏曲院团进行表彰奖励。

  (二)繁荣戏曲精品创作。抓好重点戏曲选题规划和剧本创作,加大对现实题材剧目创作的支持力度,打造一批以“中国梦”“三个文化”“六大发展”为主题的精品力作。加强戏曲剧本创作、孵化工作,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不断推出优秀戏曲剧本。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戏曲企业的优秀戏曲剧本创作项目予以支持。“十三五”期间,每年推出10部优秀戏曲剧本,5年内培养出10名优秀本土中青年编剧。鼓励有条件的戏曲院团和相关单位设立创作机构。建立全省戏曲剧本资源数据库,设立戏曲剧本交易平台。鼓励为基层戏曲院团无偿提供剧本。通过多种方式对原创剧目的首演和推广进行资助。

  (三)开展戏曲惠民演出。把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作为“文化惠民在三晋”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大政府购买戏曲演出和送戏下乡力度。精心组织“情系一线职工”“送戏进老区”“戏曲精品进军营”“新春大拜年”等戏曲下基层品牌活动,把下基层演出场次作为戏曲院团考核指标的重要内容。促进戏曲表演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在游客流量较大的旅游景区积极安排相应戏曲演出。大力推进文化扶贫,通过多种方式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戏曲保护传承工作。

  (四)改善戏曲生产演出条件。把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在城镇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合理布局戏曲演出空间,注重保护利用古戏台。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馆要设置或通过合作方式解决戏曲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院团解决演出场所问题。鼓励以具备条件的历史建筑、工业遗址和旅游景区为依托,建立特色鲜明、功能多元、融文化旅游于一体的戏曲演出聚集区。推进戏曲院团院线联盟建设。统筹解决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

  (五)支持戏曲院团发展。推动各种所有制戏曲院团可持续发展,确定并扶持一批戏曲创作演出重点院团。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戏曲院团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国家艺术基金对戏曲事业的支持。做好戏曲院团流动舞台车的配备工作。转企改制戏曲院团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基金等形式参与戏曲的传承发展振兴。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与戏曲有关的基础设施项目。鼓励通过众筹方式运作戏曲项目。帮助戏曲院团推进“一团一场一所”建设。推动“四大梆子”特别是晋剧流派艺术传承,推出新一代戏曲名家。

  (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改善戏曲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增加戏曲专业生均经费。适当提高大中专戏曲职业院校中戏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比例。深入推进戏曲人才本科教育。建立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鼓励有条件的戏曲职业院校成立名家工作室。支持戏曲院团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院团青年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