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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饲料质量检测机构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4〕4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8-23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