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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实行IC卡加油业务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实行IC卡加油业务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湘国税函〔2004〕53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12-28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湘国税发[2008]12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从2001年开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对其所属的省级石油分公司逐步推行IC卡加油业务,一部分用户由原来凭中石化发行的数量式加油凭证(油票)加油改为实行IC卡加油。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属于第二批、也是最后一批开通IC卡加油业务的省级分公司。所谓“IC卡加油业务”,是指油品用户采取先在消费信用IC卡上充值(预存资金)后刷卡消费(加油后根据加油量和加油品种乘以当期单价在IC卡中扣除预存资金)的消费模式。加油IC卡由中石化统一发行,各省(市)石油分公司承办发行,可在全国联网加油站刷卡加油,实现“一卡在手,各地加油”。实行IC卡加油业务,是油品经营的一种趋势。为规范其税收管理,现对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实行IC卡加油业务后的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