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忻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忻政办发〔2017〕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根据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晋办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支持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范围
市属国有企业除公益性企业外,主业基本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在集团公司和子公司层面均可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1.创造条件在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加大与省属企业、市外企业交叉持股力度。支持市属国有企业接受中央、省属企业兼并重组。
2.大力引导在市属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子公司)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重组改制、合资新设公司、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新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股权比例边界
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和省有规定外,可以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灵活确定国有股权比例。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式
1.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市属国有企业要加大股份制改造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市属国有企业上市。
2.引进战略投资者。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不同功能定位和自身发展需求,创造条件吸引社会优良资本投资,引进具有增量价值的战略投资者。
3.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非公有资本投资主体可以货币出资,或以实物、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允许经确权认定的集体资本、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作价入股,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4.鼓励市属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鼓励市属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市属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企业改制重组。
5.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以货币出资为主,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在市属国有企业分离移交办社会职能过程中,探索将后勤、物业等经营性国有资产依法依规量化给员工持股,实现市场化运营和专业化发展。
二、建立依法合规的操作规则
(一)建立新增股东选择机制
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建立新增股东选择机制。对于战略投资型新增股东,要以谋求长期战略利益为目的,持股量较大且长期持有,拥有促进市属国有企业业务发展和价值提升的实力,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于产业性战略新增股东,要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或是市属国有企业重要的上下游关联企业,能够在技术进步、改善产品结构、提高管理效率、稳定和开拓市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于财务投资型新增股东,需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不仅能给市属国有企业投入较大资金,还能帮助企业扩大融资渠道和提高融资能力,挖掘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潜力,强化企业优势,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多个投资者竞争参与新增股东的,要建立公开竞争机制,择优选取。
(二)健全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市属国有资产交易方式,严格规范市属国有资产登记、转让、清算、退出等程序和交易行为。以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为依据,通过产权、股权发现和合理确定市属国有资产价格,发挥专业化中介机构作用,借助多种市场化定价手段,完善市属国有资产定价机制;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防止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1.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市属国有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制定改革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改革目的、改革后企业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条件、法人治理结构、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职工安置、中介机构选聘、实施计划等内容。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要做好评估工作。对改革方案需出具法律意见书。
2.履行决策程序。市属国有企业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后,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市属国有企业二级及以下子企业(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根据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市属国有企业的授权情况,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审批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时,应加强对社会资本质量、合作方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开展审计评估。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批复后,应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开选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工作,并履行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
4.实施产权交易。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无论是产权转让还是增资扩股,都应严格按照《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做好产权交易准备工作,实施进场交易,完成产权交割。
5.办理变更登记。市属国有企业完成产权交割后,要做好国有产权、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四)完善收购非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市属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应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其中,协议收购应按照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收购的非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收购价格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来确定;公开挂牌收购应根据公告信息,进行尽职调查、可行性研究分析,科学决策,合理确定收购价格。
三、加强市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一)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市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建立与混合所有制企业相适应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