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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闽国税函〔2004〕58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12-07

USHUI.NET®提示:根据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 规定,所转文件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明电〔2004〕62号,以下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