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4-07-16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 年 5 号)规定,废第四(二)、五条,与现行新修订发票管理办法有冲突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丢失发票的处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