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2004-12-24
优策网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若干增值税规范性文件引用法规规章条款依据的通知》 ( 粤国税发〔2009〕69号)规定,“纳税人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必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完整、准确采集所丢失海关完税凭证的相关电子信息”修改为“纳税人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必须通过电子申报软件完整、准确采集所丢失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相关电子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