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4-12-09 津地税流〔2004〕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营业税起征点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0号)规定,出台了新的标准
各地方税务分局:
按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