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3-05 津地税征〔200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的通知》 ( 津财综[2004]72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城市服务补偿费。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关于改变我市城市服务补偿费征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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