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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川国税函〔2006193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和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 》 ( 国税函〔2006〕6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及其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制品是我省出口的主要大宗产品之一,同时也是税收征管和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重点、难点。从目前全国范围内已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的大案、要案看,骗税分子通过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提进项进行骗税的问题较为突出。对此,各地税务机关应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强化监控措施,密切征、退税衔接,把防范骗取出口退税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各地在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