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修订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3-08 津国税二〔1996〕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
关于涉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外函〔1995〕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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