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5-31 甬国税发〔2005〕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针对长期以来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过多、过滥的积弊,国家税务总局从去年开始进行清理整顿,力求逐步解决纳税人重复报送涉税资料的问题。这次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第一步,它不仅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纳税服务,而且有助于规范税务机关的基础工作,逐步实现纳税人报送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的共享。各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高度重视,切实贯彻落实《
办法
》的各项规定,认真清理自行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的各种涉税资料,力求使得“重复报送、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在近期能够取得明显改观。各地要结合实际,有选择地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和12 366税收服务热线以及在办税服务厅内张贴等方式宣传经调整和清理的需纳税人报送的涉税资料信息,以便于纳税人的理解与遵从,也便于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二、根据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号
)精神,今后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总局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由《
办法
》规定的统一报送方式替代,不再分税种单独报送。即同一种报表纳税人按规定原则上只报送一次,由税务机关统一采集、录入信息系统,按照“一户式”存储的要求进行管理。除总局要求及市局另有规定外,各县、市(区)局对原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报表白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律停止报送。
三、市局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对《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
》有关事项补充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在月度终了后10内应送报月度财务会计报表。目前对已实行查账征收但未能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小规模纳税人,各级国税机关应督促其在—定期限内规范报送,具体期限由各县、市(区)局确定。实行电话申报的增值税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各月度纸质财务会计报表;非增值税纳税人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应送报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报送期限按,《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