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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6-10 津财税政〔2009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5〕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7〕42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8〕46号规定,全文废止。不再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20〕8号规定,截至2020年12月20日全文废止

各财政局、各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