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9-08-18 财税政〔199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标准及契税等房地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津地税发〔2006〕3号
)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 ( 津财税政〔2010〕31号
)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第一条第4款有关契税的规定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的通知》(津财法〔201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土地局、市房管局、各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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