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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的通知
2006-3-2 津财税政〔200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5〕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8〕46号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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