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4-01-02 津地税流〔200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一、对代开票纳税人一律就代开的货物
运输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