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调整和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所得税预征率调整和所得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2-27 津地税企所〔200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运发票系统功能(8号补丁)升级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8号)、《
关于调整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企业所得税预征率的通知
》 (
国税函〔2008〕819号
)和《
关于代开货物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