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7-02-28 津财税政〔2007〕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 津财税政〔2009〕3号
)规定,停止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 (
财税[2007]6号
,以下简称《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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