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印花税代售工作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地〔2007〕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17.10.31】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近日,市局接到反映,有些
印花税票代售单位在网站或宣传材料中以政府奖励的名义吸揽客户,违规操作,争抢税源,扰乱了正常的纳税秩序。为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
印花税征管,规范
印花税代售工作,现对
印花税代售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以下简称《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