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自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自我局负责征管的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1-03-27 津国税所〔2001〕7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天津市中央企业计税工资扣除限额问题的批复》(财税〔200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自2001年1月l日起,月计税工资扣除限额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