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丢失发票及税务证件登报声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丢失发票及税务证件登报声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9-22 津国税征〔1994〕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涉外分局:
为加强发票和税务证件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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