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地方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赣地税发〔2003〕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 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有效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号和《关于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1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现结合我省地税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涉及流转税、征管、稽查、信息中心, 市(县、区)局为税政—科(税政股)、发票所、稽查局、信息中心,需要各部门通力协调、配合。省局由流转税管理处牵头,征管处、稽查局、信息中心共同负责,设区市地方税务局和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也照此分工负责。

  二、鉴于当前地税系统网络现状,经与省国税局商议,货运发票清单信息的传递方式为软盘, 传递层级为县级, 即由县地方税务局汇总后将信息传递给县国税局, 由国税系统上传,经省国税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清分比对后分别反馈给省地税局,再由省局逐级下传,对清分比对不符的,交由稽查部门核查。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税政股应作为信息传递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基层分局(所)的信息汇总和与同级国税局的传递工作,信息中心在技术上予以配合。省局将定期对信息的采集汇总和传递工作进行通报。

  三、为了及时准确贯彻落实货物运输新的税收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和县级地方税务局应及时组织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并将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举措向当地政府汇报,及时与交通(稽查征费、运管)、公安(交警)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取得工作支持。要认真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辅导工作,印发并在办税服务场所和货场及其他货物运输集散地张贴总局的公告,尽快将货物运输业新的税收政策和货运发票新要求宣传到每个纳税人,同时要掌握纳税人对办法的了解程度以及对《地方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消单》、《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中介机构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清单》,电子信息采集软件的下载和使用情况,要主动帮助其解诀困难。

  四、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席;对辖区内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运输经营管理体制、财务核算方式、运输工具(车、船)的拥有现状进行逐户调查,登记造册,并逐级汇总上报。对辖区内货物运输业税收进行全面清理,要将辖区内的所有货运单位和个人全部纳入地方税收管理,并按办法规定的纳税人界定标准,严格划分营业税纳税人。

  在认定工作时,凡发现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特别是代开票纳税人都必须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这项工作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要在2003年11月25日前完成,将清理结果书面上报省局,并附情况统计表(附三、四)。

&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