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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11-26 津地税外〔200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