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度点单位将联建住宅出售有关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代企业制度度点单位将联建住宅出售有关土地增值税扣除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地[1998]20号 1998-03-13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沪国税法[2009]9号)规定,全文废止
近接直属第二税务分局反映,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提供土地使用权以联建(合作建房)换得房产再行出售,按规定征税影响企业单位盘活存量资产的问题。经研究,为了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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