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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3-09-08 津地税所〔2003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3]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其所得税征收仍按照市地税局 津地税所〔2001〕7号、津地税所〔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