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核准的后续管理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核准的后续管理的通知
2004-01-18 津地税外〔200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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