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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发放车辆牌照和年检环节代征车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在发放车辆牌照和年检环节代征车船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6-16 津地税办〔200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