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9-24 津国税退〔1998〕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机电轻工等十二类调高出口退税率产品具体商品码及名称的通知
》 ( 国税函发〔1998〕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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