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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5-02-28 甬国税函〔20056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国税发〔2007〕104号规定,第一条中(二)、(三)款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管理的通知》 ( 国税函〔2005〕8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宁波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执行。

  一、各地退税部门在审核审批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