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3-04 津国税二〔1996〕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全文废止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稽征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征收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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