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支付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手续费的通知
2010-07-15 津地税地〔2010〕48号
各区县地税局、财政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做好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通知》 (
国税发〔2007〕132号 )相关规定,目前各区县地税局正在全面开展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各区县地税局、财政局委托税务中介机构进行
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的手续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地税局、财政局应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聘请有资质的税务中介机构从事此项业务,并签订规范的委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