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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0-05-13                                               甬国税函〔2010〕10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6.15)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宁波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现就当前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现有的增值税暂认定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6月30日前直接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现有的增值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其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或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从认定之月起满3个月的次月开始,直接转为正式一般纳人,并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预缴和抵减税款的,按规定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预征税款情况登记卡》,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要认真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应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预征税款情况登记卡》的相关栏目登记,并在“主管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名”栏签名确认,同时设置内部登记台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预征税款情况登记副卡》进行按户登记。当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征税款出现零时,统一按预征1元税款处理。

  四、实行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各地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综合征管软件2.0版中核定月用量为75份。

  五、辅导期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证)注明或者计算的进项税额。

  辅导期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六、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辅导期纳税人根据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本期数据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收到交叉稽核比对结果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留待下期抵扣。

  七、辅导期纳税人按以下要求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

  (一)第2栏填写当月取得认证相符且当月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专用发票、协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专用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