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4-09-13 冀国税发〔199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废止和保留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4〕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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