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7-12-31 津国税征〔1997〕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作废199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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