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2-08-20 津地税地〔200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全文废止
为加强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管,根据当前该税种征收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现将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特种车征税问题
1、机动车行车执照上有载质量或载客人数的特种车辆,应按实际载质量吨位数或载客人数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税。
2、机动车行车执照上只有总质量,没有载质量的特种车辆,应按总质量50%的吨位数适用税额标准计税。
3、机动车行车执照上,既有总质量又有载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