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1-01-16 津地税所〔2001〕
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地方税务分局:
为了支持和促进市政府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的改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0〕153号
)精神,现对我市市政府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机关服务中心)体制改革后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后勤体制改革后的市政府各委、办、局成立的机关服务中心,凡同时具备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对其为所属的市政府委、办、局机关内部提供的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收入,在2003年年底之前暂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
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