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引》和《税务人员税务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引》和《税务人员税务事项操作指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9-09-15 津地税征〔2009〕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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