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业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公告
2014-01-27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现行有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上饶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
房地产业
企业所得税征管,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依法履行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提升
房地产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水平,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结合我市
房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市
房地产业
企业所得税预征率和
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
房地产业企业应税所得率公告如下:
一、
企业所得税预征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9〕31号
文件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和
国税函〔2009〕34号文件规定申报预缴
企业所得税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的预征率申报预缴
企业所得税:
(一)开发项目位于信州区城区和郊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上饶县城区范围内的,预征率为4.75%;
(二)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预征率为3.75%;
(三)开发项目属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