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8-08-20 津国税外〔1998〕7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塘沽、汉沽、大港、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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