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退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0-07-08 津地税收〔2010〕41号
市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属地化管理后的退税工作,现对《
关于加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属地化管理的通知
》 (
津地税地〔2010〕7号
,以下简称《通知》)中的退税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增加“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退税业务交接单”
为了加强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退税管理,注册地税务机关(以下简称“注册局”)在向属地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属地局”)计会科传递的审批资料中,增加“
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