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防洪工程维护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1996-09-04 津国税一〔1996〕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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