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6-12-14 津财税政〔2006〕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的通知》(津财法〔2011〕3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现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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