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4-01 津地税所〔2008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1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全文废止

【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