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11-27 津地税征〔2008〕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年1月1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各区县地税局、市地税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内河货物
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管理,针对我市部分自开票纳税人开票量大、税负低的状况,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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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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