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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单位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场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单位出租房屋占用的土地、场地征收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1994-11-18 地税二〔1994〕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津财法〔2010〕49号规定,现行有效。列入现行有效且于20051231日前制发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继续执行五年,2016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