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广使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2006-01-17 甬地税一[2006]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废止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条废止废止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对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促进
个人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征管手段,切实加强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强化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管,加强税源监控,根据全国税务工作会
议和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总局关于加强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四一三”工作思路和有关要求,决定从2006年1月起在我市推广使用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实行全员明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全员明细申报,推进全员全额管理工作,使用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是加强
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地应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局长、税政科、征管科、信息中心为主体的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明确责任,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行。同时要向扣缴义务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尤其突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以及办税人员扣缴工作具体操作的辅导,减少工作阻力。
二、鉴于实施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系统需要在时间、人力、资金等方面作相应准备,同时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数据信息多,工作量大等因素。为此,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本着先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则后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年内逐步全面推广使用软件系统。各地应将推广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局。
三、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的一切收入,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不论该个人是否属于本单位职工,不论是否达到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