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津国税流〔2006〕81号
)规定,有与 ( 津国税流〔2006〕81号
)内容不一致的,以 ( 津国税流〔2006〕81号
)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津国税法〔2007〕2号)规定,全文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金税工程二期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号)要求,“200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2003年10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用的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的扣税凭证。”现对市局《